长亮科技:《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0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 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涉及 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 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