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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300348sunline(300348)2024-10-10 10:4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0 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同时应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