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长亮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