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 易,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有权要求公司 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 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