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 然人。 第六条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