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1 成,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