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国良、张飞达(ZHANG FEIDA)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我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国良、张飞 达(ZHANG FEIDA)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