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本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战略委员 会的总协调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 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