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