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专门会议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