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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