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 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因此,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 马桦、屈鸿、王雪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出具专项意 见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公司独立董事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