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