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 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价值、考 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 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 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保证。 对于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