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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00369Nsfocus(300369)2024-09-02 10: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 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本所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 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