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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404BOJI CRO(300404)2023-12-11 10:28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ΞOΞHΞH+ΞH\Xi{\bf{\cal{O}}}\Xi{\bf{\cal{H}}}\Xi{\bf{\cal{H}}}+\Xi{\bf{\cal{H}}}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 职责。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该董事的任职期限一致。委员任职期 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有 关规章制度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