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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 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证券事务部经理,保管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印章。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