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