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 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 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等,不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