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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421JGBR(300421)2024-07-29 08: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