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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300421JGBR(300421)2024-07-29 08: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 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 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 适用本制度),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