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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421JGBR(300421)2024-07-29 08: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 机构、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 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即"信息 报告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获 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 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