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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300421JGBR(300421)2024-07-29 08: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