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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421JGBR(300421)2024-07-29 08: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江苏力星通 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与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