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 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除适用《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规定外,尚应具备以 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