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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300421JGBR(300421)2024-07-29 08: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1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