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