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 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 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