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财务总监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必须专职,财务总监不得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 其下属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薪。 第五条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确保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目标,发挥 财务总监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 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 的利益;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公司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和制度; 3、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曾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