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