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 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