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及《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保密工作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