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 01223 号 致: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贵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签订的《法 律顾问合同》,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召 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4、公司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5、公司 2024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关 于增加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