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少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03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3763722000 名 称 关于对王少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王少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坏账准备计提不谨慎。2023年三季报,公司未能谨慎评估客户真实回款能力,仅依据客户回函便将相关项目 的坏账准备由单项计提调整为按合同条款正常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是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三季报,公司仅依据与客户协商同意暂不催款,便将相关项目原先 计入应收账款的款项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 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