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 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 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