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关于重新制定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终止实施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现行有效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 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要求,故无需另行制定本 鉴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6 号:境内上 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新规则实施,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草案)》,并在现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 GDR 上市后适用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草案)》")、《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草案)》")。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重新制定公司 G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