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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GDR上市后适用)
300450LEAD INTELLIGENT(300450)2024-02-02 13:0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 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无 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