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就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张明燕女士、戴建军先生及赵康僆先生均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