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