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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451B-SOFT(300451)2024-04-12 11:0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 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 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 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 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