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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_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300456SMEI(300456)2024-03-18 07:33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赛微电子)委托,担任发行人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已就赛微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