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圣来 李锋 谭立峰 程益群 2023 年 10 月 22 日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