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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6月)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惠伦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 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