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6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 1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