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 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 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审 计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