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等的有关规定文件以及《广东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