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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 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 可以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以是上述基础 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用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 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 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 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 机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