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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 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