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 经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机构和单位,应及时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事务办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 送和披露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