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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44 号 关于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茸北工业区施惠路北侧; 张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章烨军,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铭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 二、对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亮,财务总监章烨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铭智能董事长、总经理张亮,财务总监章烨军,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华铭智能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 ...